10.3969/j.issn.1005-9016.2015.09.004
BT工程建造阶段的产权相关问题研究
BT模式是我国实务当中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项目采用较多的一种模式,但由于不存在“经营阶段”,因而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调整范畴,在目前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应当明确投资人在建设阶段享有项目的所有权,且为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以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且由于项目的特殊性质,在完工时必须进行所有权转移.通过在项目开始前完善发起人的担保义务、给予投资人税收优惠等方式,开始后给予投资人收益权和明确发起人违约赔偿条款等,填补发起人可能因违约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害,维持民间资本以BT方式参与公共建设的热情.
BT、民间资本、投资人、所有权、权利保障
F540.34(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研究”SFH2015C05;江苏省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刑民分界视野下的民间借贷问题研究”KYLX15_0200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