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工伤保险条例、保险费率、政策、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保险法、新疆、通知、科学、财务
K10;F83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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