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计划单列市、人民团体、全国政协、民主党派、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新疆、机构、法院、财务
K10;F83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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