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5.06.016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四种情形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文主要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为依据,分析论述了企业在整体改建、吸收合并、企业分立以及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等四种情形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企业改制重组、税制改革、土地增值税
F275(企业经济)
2015-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