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5.03.0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27号、国发[2014] 50号)规定,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和“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等项目审批,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后续管理
F812.42;F275;F426.472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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