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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016.2014.08.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引用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楼继伟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允价值计量、部务会议、资产、市场发展、会议决定、负债、楼继伟、计量日、资本、转移、趋同、交易、价格、出售、部长

D02;F2

2014-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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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7/F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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