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 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央纪委、国家机关、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署、国资委、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干部管理监督、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审计行为、审计工作
D26;F23
2014-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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