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国家资本金、税务、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所得税处理、人民共和国、资本公积、投资方式、实施条例、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国有资产、县级、股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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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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