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不是特许权使用费——错征税款追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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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不是特许权使用费——错征税款追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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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税务报》,不久前,青岛市国税局提报的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申请,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和支持,向某国税务主管当局成功追回属于某企业的修理费42万美元.至此,历时3年的青岛某船舶公司国际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彰显了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机制的强大作用.

修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相互协商程序、税务、主管当局、青岛市、船舶公司、程序机制、尘埃落定、某企业、国税局、中国、维权、启动、美元、国家

F4 ;F27

201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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