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引用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增值税、零税率、代服务业、管理办法、营业、税改、试点工作、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试点地区、免抵退税、公告、财政部、通知、废止、财税

F81;F8

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交通财会

1005-9016

11-3177/F

2013,(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