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增值税、零税率、代服务业、管理办法、营业、税改、试点工作、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试点地区、免抵退税、公告、财政部、通知、废止、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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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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