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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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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国务院、优先股、直接融资、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兼并重组、金融体制改革、八届三中全会、市人民政府、证券法、投资渠道、市场稳定、融资工具、经济发展、财务结构、自治区、投资者、公司法、发行人、多元化

F12;F83

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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