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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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F83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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