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3.01.003
收费公路资产会计确认问题研究
公路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还贷公路不应确认为本单位的一项资产;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设取得的政府还贷公路基础设施,可确认为一项受限定的固定资产;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造或投资收购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应当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不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将投资建造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符合准则的规定,但不是理想的资产确认选择.
收费公路、资产确认、公路事业单位、公路经营企业、企业会计准则
F540(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