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减半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从今年初至2014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大宗商品、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税、国税总局、财政部
F746(国际贸易)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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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税、国税总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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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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