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贯彻《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试点期间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试点、税改、营业、适用税率、纳税人
F719(国内贸易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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