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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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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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依此《规定》,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划型标准、国务院、《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四部、小企业发展

F279.243(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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