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连载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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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016.2011.05.021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连载之三)

引用
@@ (续上期) 第二部分 您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纳税人权利、权利与义务

D922.22;F812.42;B82-064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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