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08.03.005
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
航运企业为了适应不同货物和不同贸易合同对运输的需要,同时为了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运输能力,以获取最佳的营运经济利益,除了用自有船舶自营运输业务之外,还积极地开展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以及融资租船等租船运输业务.随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颁布和执行,如何在新准则的共性会计核算标准下,结合航运企业运输业务的特点,制定适用于航运企业的会计规范,是航运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以及国际航运惯例,以航运企业目前的各种租船业务的会计实务为分析基础,系统地提出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案例对所提出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
航运企业、租船业务、会计处理
F550.66(水路运输经济)
交通部科研项目《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财务决策与会计处理问题研究》项目200232581001的研究成果之一
2009-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3-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