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07.08.007
关于不同体制下港建费分成资金账务处理探讨
本文对港建费分成资金提出两个账务处理建议方案:一是视作政府补助事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是视作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处理.通过平衡两种方案优缺点后,还是选择了第二种方案.但笔者认为分成资金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资金,还要结合其他尚需要解决的问题来完善它的账务处理,才能正确地反映.
港建费、分成资金、账务处理
F275(企业经济)
2009-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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