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共和国、资产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稳定、资产损失、暂行条例、优化配置、行政法规、国有资源、证券法、企业国、国务院、公司法、总则、行为、维护
D92;F27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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