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21.05.018
多阶段行政行为的法律构造与分阶救济
单阶段行政行为与多阶段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行为的一种基本分类形态.近年来,在我国行政审判中多阶段行政行为作为概念工具在个案解释中被频繁使用.多阶段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一个或多个其他机关的参与行为、多个程序阶段以及一个具有外部效力的最终行政行为.建议根据多阶段行政行为的法律构造,以参与行为的效力和事务管辖权为基准,确立分阶段的救济模式.同时,在审理多阶段行政行为时,应权衡个人权利保护和法安定性之间的关系,有限度地认可参与行为的违法性继承.
多阶段行政行为;参与行为;事务管辖权;违法性继承
D912.1(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诉讼判决效力理论与实证研究"16CFX020
2021-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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