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21.03.017
法律概念的规范构造: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
由于案件事实的变化莫测与规范文本的模糊、冲突或漏洞等情况,事实与规范并非一一对应,法律究竟是立法者制定的既定规范还是司法者续造的个案规范?通过分析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推导出法律是一个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的体系化概念.既定规范只是对未来行为的预设,并不必然适用于当下的个案,个案规范潜藏于既定规范和案件事实之中,是一个有待于通过解释规则发现、选择甚至续造的具体规则,是直接适用的个案裁量基准.既定规范是指由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公共政策等组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体系,个案规范源于既定规范的转换和特定化以及解释者的漏洞填补,解释规则是勾连既定规范与个案规范的通道.个案规范不仅保障了法律的个案适用性和灵活性,而且对法律概念具有建构价值.
法律概念、立法者、司法者、法律解释、宪法解释
D90(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宪法个案解释基准的证成路径、方法与规则研究";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人民法院个案释宪机制研究";东南大学2020年中央基本业务费课题"中国人权法治保障体系研究"
202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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