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产业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有效性限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860.2020.04.017

论大数据产业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有效性限制

引用
基于大数据产业中个人信息自决的有效性限制,分析了大数据产业中围绕个人信息的冲突与以往冲突的本质不同.在新型冲突中,围绕个人信息的关系是一对多、不确定的,这使得个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对信息的收集使用做出有效的决定.因此在大数据产业中,信息收集利用者不能因其获得了个人同意就能豁免责任,还应当满足其他法律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应当建立个人自决加上法律和行业规范共同决定信息收集利用者责任的机制,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充分、安全、合理的开发环境,引导大数据产业均衡健康发展,避免因个人自决有效性的限制导致的对信息收集利用者责任的不当豁免.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自决、大数据

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35

202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9-1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1009-8860

32-1562/C

202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