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8.02.008
股份共有制下的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
土地所有权虚置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置”.应建立农地股份共有制的产权制度,在此制度下重新设计“三权分置”的模式,以使农民拥有所有权份额而可以放心持股进城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户可以直接放弃承包经菅权,也可以不放弃承包权将土地经菅权再让渡给其他任何人.由此,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统分结合、两次选择、适度规模、多元经菅、市场流转等.这样的制度设计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土地承包制可以得到稳定的延续,土地经菅仍可以采用家庭承包、出租、大户农场等形式.
股份共有制、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制、土地流转
F301(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076
201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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