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6.05.020
程序性事项释明之探析——以首例冷冻胚胎案为例
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明确诉讼方向、防止突袭裁判及彻底解决纠纷等目的,法官应就若干程序性事项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在诉讼请求不明确甚至自相矛盾时应进行释明,在当事人不适格时应释明,在法院变更案由时应释明,在原告没有诉的利益时应释明,在例外情况下超请求裁判时也应进行释明.这些释明可让原告及时调整诉的声明,使原告正确列明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后的案由充分争讼,还能避免可能的后续诉讼.如是观之,首例冷冻胚胎案中的释明还有进一步充实之空间.
释明、冷冻胚胎、突袭裁判、诉的利益
D915.2(法学各部门)
2016-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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