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4.05.022
刑事诉讼地方试验式改革的优势与局限性
利用地方司法机关的改革试验逐步推动制度变革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这是一种渐进式的制度变革方式,刑事诉讼地方试验式改革是其具体展开形式.这种方式体现了上级选择性控制与地方司法机关主动选择的微妙结合,与一步到位的立法修律式改革相比有很多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诸多内在局限.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能过于迷恋刑事诉讼地方试验式改革,它需要鼓励与支持地方司法机关的改革试验,更需要顶层设计与顶层推进,也无法离开一步到位的立法修律式改革的支持.
地方司法机关、改革试验、制度变革方式
D915.3(法学各部门)
四川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从经验到法律:刑事诉讼地方性试点改革研究”SC13E050;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重点项目SKQY201123;四川大学“985工程”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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