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4.04.010
论我国国有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的制度构建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9条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世界范围内存在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分成“事前管理模式”和“事后控制模式”,而我国国有企业实际需要的模式是“事后控制模式”特殊管理股制度.“事后控制模式”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本质不是股权,而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应由此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管理股的设立及其初步设想.
国有传媒企业、民营化、特殊管理股、金股
D913.99(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
2015-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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