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2.05.023
何谓政府信息——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解释
在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时,应结合该条例确立的审查机制进行利益衡量,同时,要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相协调.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界定“政府信息”的范围,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
政府信息、法律解释、制作、获取、保存
D912.11(法学各部门)
2013-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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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