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04.05.009
农村基层政权职能与农民负担关系的历史分析
1949年以来,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政府的力量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了农村基层,农村基层政权经历了私有制基础上的乡镇制,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公社制("政社合一"),以及1983年以来建立在多种经济成份基础上的乡镇制.无论哪种体制,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它都始终存在着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它的"事权",即它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事务;二是它的"财权",即它的经费有多少,能否与它的事权相匹配.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基层政权的"事权"不断扩大,而它的"财权"却很有限.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严重失衡,在"自上而下"的官僚体制和农村民主政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农村基层政权将负担以各种形式转移到农民头上.
政府职能、农民负担、转移支付
C912.82(社会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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