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03.01.010
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不仅是正常的,甚至是必然的.但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的底层,不仅以自己的方式顽强地存在着,而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实施着各种积极和消极的"社会报复",使社会发展付出代价.弱势群体可以分为结构性弱势、功能性弱势等不同的类型,它们形成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现代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体制,确保功能性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侵害,同时要不断创造条件,优化社会结构,消除结构性弱势群体,帮助人们从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中解脱出来.可以认为,帮助弱势群体就是帮助强势群体,就是帮助整个社会.
弱势群体、社会报复、结构性弱势、功能性弱势、社会生态学
C913(社会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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