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01.02.016
权利与权力:行政法的理论逻辑
本文认为,行政法的核心范畴是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律关系是行政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行政权力之间的理性、动态的平衡,这既与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也符合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性质和特质;但"平衡"并不排斥行政法的价值侧重.为了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必须坚持以控制国家行政权力作为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既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法哲学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必然的价值选择.
权利、权力、行政法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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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