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338.2013.03.014
铁路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国家赋予(授权或委托)铁路部门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监督职权.几十年实践建成的铁路内部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门类——铁路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监督(以下简称铁路食卫监督).
铁路、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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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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