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39.2014.10.02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探究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没有赋予水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移动采砂船过程中,可以采取暂扣、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对查获的非法移动采砂船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是最好选择。但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有很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使用不当可能会引发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矛盾对抗。分析了执法实践中的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条件及程序,并进行了实践应用探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采砂管理、探索与实践
TV+DFO-05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