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39.2012.12.006
对复合相对人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法律思考
我国行政处罚理论和法律、法规从诞生之日起,历来重视对行政处罚主体的研究,并对其做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规范.但对行政受罚主体(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资格认定、责任区分、后果承担等却少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对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作出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相对人、水行政处罚、法规、行政处罚法、人民共和国、资格认定、责任区分、行政机关、管理秩序、法律、处罚主体、组织、行为、理论、规章、规范、公民、法人、对象、程序
D92;D63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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