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39.2002.01.003
在工程招投标中克服地方保护的对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作为第一部有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法律 , 自 2000年 1月 1日颁布实施以来 , 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和招标、投标单位的共同努力 , 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 对规范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中招标投标活动、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等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 但作为一部新的法律 , 在实施的过程中 , 由于许多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 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跟不上 ,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 , 往往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六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 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就是说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不允许存在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 但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实施过程中 , 由于局限于招标投标的地域限制和地方利益的需要 , 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行为依然是频繁出现 , 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 本文就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地方保护的表现、危害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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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2(建筑施工)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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