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企业经营风险加大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8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是我国铜企业参与国际原料市场竞争唯一能够利用的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政策.
铜冶炼、加工贸易、政策环境、市场竞争、贸易合同、贸易方式、控制部分、进料加工、产品出口、资源性、铜企业、铜精矿、商务部、高污染、高耗能、参与国、财政部、原料、通知、审批
D9 ;H31
2006-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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