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平衡的数据隐私与商业创新协同保护研究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关个人数据”隐私已死”的论调一度甚嚣尘上.大数据立法缺失、传统隐私法律保护不足等加剧了大数据领域数据隐私与商业创新的利益冲突.大数据专门立法或现行法的适用应以尊重语境、信息公平、权利属性等理论为基础,发掘数据隐私与商业创新的内在一致性和协调性.利用准财产权概念化、结构化个人数据权利等方式保护数据利益,将更有利于平衡数据隐私和商业创新的冲突.
数据隐私、商业创新、尊重语境、信息公平、商业秘密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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