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12.01.015
论我国目标企业职工反并购权
我国企业并购对目标企业职工利益的忽视以及相关法制的缺位使职工反对并购的意志无法表达,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难以实现.基于劳动力产权论、企业合同论等理论,确认和构建目标企业职工反并购权不仅能缓解劳资之间的冲突,更有助于提高并购整体效益,促进私事领域的自我救济.职工反并购权是一种“推定”的权利,由职工反并购共同决策权、反并购经济罢工权、反并购诉权等权利构成.在权利救济方面,对诉讼主体、庭审程序、举证责任、法律责任等条款的设置应有利于保障职工反并购权,追究违法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目标企业、反并购、职工反并购权
D923.8;F270;F014.1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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