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12.01.014
论我国公益组织与财团法人制度的契合
现行的法人分类是我国公益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我国现存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完全符合财团法人的内涵特征.由捐助设立的公益组织,同样需要作为他律法人的财团法人的治理机制.作为公益事业的组织工具,公益社团法人和公益财团法人可以共存;作为公益事业的制度工具,公益信托和财团法人可以并行.
公益组织、法人制度、财团法人
D922.291.91;G647;F270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