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03.01.012
纠纷与法律需求——以北京的调查为例
本文是对中国的纠纷情况进行的经验研究。由于中国社会仍然呈现出法律多元主义的情况,所以作者研究了人们对各种纠纷解决机构的需求、使用,以及满意程度情况。研究发现,虽然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法制化,但法律的实用性仍然非常有限。同时,传统的主要纠纷处理机构,比如工作单位和居民区水平上的调解委员会仍然以一种重要的、高度模糊的方式发挥着作用。
法律需求、纠纷、纠纷处理机构、满意程度
D9(法律)
美国律师基金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