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03.01.008
行为合约与目标合约
已有的企业理论,几乎都是基于行为合约展开的。但事实上,在我们称之为“企业”的组织中,大量的合约所规定的并非行为,而是行为结果,或一系列相关行为目标。9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内讨论企业制度、企业合约问题。但由于将企业定义为一组行为合约,相关的研究就围绕着行为合约展开,很少涉及目标合约。张五常根据香港的经验,基于风险和交易费用,讨论了“计件工资”这种最简单、最基本的目标合约。本文将沿着这个思路,并结合中国的经验,在对这两种合约的理论分析基础上,说明目标合约为什么在中国如此普遍,它们对中国企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行为合约、目标合约、合约费用
F0(经济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BJY061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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