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889/j.issn.1002-1302.2018.05.076
社员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股权关系异化及形成机理
社员在资金互助社的法律身份关系到社员的收益与风险分担,因此有必要关注社员在资金互助社的真实身份.结合股权与债权性质,基于政策规定分析实际运营中社员与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关系发现,与政策规定的社员与资金互助社的股权关系不同,普通社员与资金互助社在权利与利益分配上是债权关系,风险分担上是股权关系.因普通社员与核心社员间信息不对称,普通社员入社前,核心社员弱化其股东身份,使其作出逆向选择;普通社员入社后,运用控制权改变利益分配政策,突破"小短散内"放贷界限,从而使股权关系异化.因此,应该提高核心社员特质、加强监督,采用贴近普通社员的宣传与信息披露方式缓解信息不对称,进而保护普通社员的利益.
农民资金互助社、普通社员、核心社员、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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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673138、71273138
2018-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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