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重点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治本之策.但由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民不同,他们除了是生产者,还是投资者、经营者、决策者,同时也是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承担者.这反映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我们以往的农民培训是有本质上区别,他们要接受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而不是片面的专题教育或零散的技术培训.在此过程中,能否充分体现“三个突出”至关重要.
农业、经营主体、自然风险、专题教育、治本之策、职业教育、农民培训、经营体系、家庭农场、技术培训、投资者、生产者、决策者、经营者、种养、系统、市场、构建
F32;S22
201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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