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275.2005.07.03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承包合同和法律规定取得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指耕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和以养殖、种植或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养殖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主经营而获得收益,并依法处分的一种权利.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项新型的经济权利,自该概念在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中出现以来,引起了我国众多学者的争论,法学研究者大多将土地经营承包权纳入民事权利的角度探讨其法律性质,形成债权说、物权说我折衷说三种主要学术观点.本文试图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进行探讨,为全面认识土地的经营权的性质尽绵薄之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权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种植业、养殖、学术观点、畜牧、相关政策、土地经营、生产方式、农业、经济权利、集体、法学研究、法律性质、法律文件、法律规定、承包合同、自然人
F3(农业经济)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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