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试验性立法的"试错"及其适用限度 ——基于卡尔·波普尔试错理论的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317/j.cnki.jdskxb.2022.59

论我国试验性立法的"试错"及其适用限度 ——基于卡尔·波普尔试错理论的分析

引用
改革的路径就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并从试错实践中获得真知.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妥善处理改革的深刻变动性与法律稳定性的关系,首先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结合.试验性立法是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授权的一种立法活动,是改革试错理念在立法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呈现与实际应用.试验性立法必须遵循改革试错的运行逻辑,并深刻体现立法试验探索性的科学思维.卡尔·波普尔的试错理论是针对问题,并源于特定需要的探索与尝试理论,具有较强的改革实践借鉴意义.试错理论是与试验性立法的实践品格及核心意涵衔接度更为紧密的一种理论依据,能够佐证试验性立法的合理性及其试错过程的正当性.试验性立法的"试错"具有法定的适用限度,需要在试错理论视野下去认知、理解与把握.

试验性立法、卡尔·波普尔、试错理论、依法治国、立法实践、适用限度

24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A071

202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81-9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604

32-1655/C

24

2022,2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