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7/j.cnki.jdskxb.2019.066
论促进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合作规制治理模式——以后规制国为视域
工业社会所形成的单一的政府规制,很难支持在后工业社会形成的共享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法律自创生理论、治理理论和规制回应理论为基础建构的后规制国理论,注重规制主体、规制规范、规制机制的多元性,注重企业自我规制的能力及其互补性功能,形成了新的规制分析框架.通过后规制国视域考察,可以为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找到其所需要并与之契合的新规制模式.因为共享经济生态系统中的多元子系统是具有自我规制能力的主体.在共享经济运行的“软基础”上,各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和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形成了新的规制模式:合作规制治理模式.这一新规制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包容审慎行政监管策略的指导价值,可以更好地维护、促进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共享经济、后规制国、合作规制治理、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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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管理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9FZZ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项目17VZL016;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ZGB005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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