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时代”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全球议题以及中国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是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背景.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和共同参与原则,并应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为立法目标.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应蕴含体现国情、结合省情、移植借鉴、协调统一和平衡利益等特点.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框架主要包括总则、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责任等五部分.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后京都时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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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赠款项目2012057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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