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04.2011.01.014
略论新形势下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
<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缺陷,但由此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现行两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引入三审终审制和一审终审制,实行审级制度的多元化,同时弱化再审制度,从而实现再审制度与审级制度的合理衔接.
《民事诉讼法》修订、级别管辖调整、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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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研究课题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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