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04.2010.04.013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探析
按照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理论,政府有义务依法履行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因此如若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其职责并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则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较为复杂,此次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未能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对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特别是其构成要件等关键课题尚需学界的进一步努力.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新《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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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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