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04.2010.04.00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责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用地流失、失地农民增多的现象日益严重.强化政府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职责是维护失地农民正当权益的要求,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现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需要.为此,要注重长远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统筹层次与区域差异相结合、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相结合,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制度;要承担财政保障的职责,确保保险资金及时到位,提高保障水平;要强化管理监督的职责,实现经营多元化、管理集中化、监督有效化.建议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征地补偿办法、建立顺畅的利益沟通机制并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等作为配套措施推动政府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职责
12
F323.89(中国农业经济)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江苏大学校基金资助项目JDR2006006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15